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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說明 《商標法》規定: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,會及時將異議人的“商標異議申請書”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,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,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,視為放棄答辯權利,異議程序照常進行。 官方流程 服務流程 1、客戶提交商標異議答辯材料 → 我們遞交到商標局--------------1-5個工作日 2、我們遞交材料 → 商標局受理(無受通) -------------- 1-3個月 3、商標局審查 → 商標局裁定 --------------4-7個月 注:以上時長僅供參考,不代表本平臺的承諾,具體以商標局審查時間為準。 常見問題 Q:什么情況下需要向官方提出商標異議答辯? A:答辯人收到官方下發的《異議答辯通知書》(以收到信函的郵戳日期)起30天內向官方提交商標異議答辯申請。
Q:答辯人向官方提出商標異議答辯除了基本申請材料以外,還需要的主要證據材料有哪些? A:主要證據材料:企業或個人資質及榮譽方面材料;廣告宣傳資料、宣傳冊或產品包裝印刷合同及發票;合同、銷售發票;參展服務合同及發票、展會照片等等。 所需材料 材料清單 1、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【公司:營業執照( 蓋公章);個人:身份證】 2、商標異議答辯理由書 3、商標異議答辯材料目錄 4、商標異議答辯證據目錄 5、商標代理委托書 6、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 7、答辯商標申請號 8、證據材料
證據材料明細 1、商標設計理念及其獨創性、使用情況(知名度) 2、企業簡介 3、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排名情況 4、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發票 5、企業對外宣傳的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(具體到合作媒體、并提供合作合同及發票) 6、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 7、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8、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知名度的證據材料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