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服務說明 企業或個人可通過商標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,也可通過商標轉讓獲得商標專用權;轉讓的商標大部分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,不存在因相同或近似而被駁回的可能,轉讓商標,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,就能擁有商標的專用權。 服務流程 常見問題 Q:商標在申請中,可以辦理轉讓嗎? A:申請中的商標,可以辦理轉讓,轉讓的是商標申請權,不是商標專用權。 Q:我的企業注銷了,還可以辦理商標轉讓嗎? A:企業注銷一年內,可以辦理商標轉讓(移轉)。 Q:同一申請人名下有2個商標,文字一樣,類別不同,可以只轉讓一個嗎? A:可以。 Q:同一申請人名下有2個商標,類別一樣,商標圖相似,可以只轉讓一個嗎?A:不可以,同一申請人名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。 Q:轉讓人的企業地址搬遷過,在辦理商標轉讓時有影響嗎? A:在辦理商標轉讓時需一并辦理商標變更。 Q:轉讓時,必須提供公證書嗎? A:如未提供公證書,商標局可能會下發補正通知,要求公證,故我方建議在辦理商標轉讓時,提供公證書。 所需材料 1、轉讓雙方的主體資格證明【公司:營業執照(蓋公章);個人:身份證、個體戶營業執照】 2、商標轉讓申請書 3、商標代理委托書(轉讓雙方) 4、轉讓協議 5、轉讓商標申請號 6、公證書 |